Reasonable Faith:Chap3 The Existence of God (1)
Historical Background Ontological Argument 1、安瑟伦提出的本体论:不借助其他条件,直接从上帝本身这一概念入手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最初由安瑟伦提出。安瑟伦的论据有两个,一是认为“ 存在于现实中的(exist in reality)比仅仅存在于理智中的(exist in the understanding)更伟大 ”;二是认为“ 一样事物如果其不存在性(non-existence)无法被感知,那么它就比不存在性可以被感知的事物更伟大 ”。对于第一点,如果上帝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那么就存在有比上帝更伟大的事物(其不仅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同时还存在于现实中);对于第二点,因为上帝是最伟大的并可被感知的存在(the greatest conceivable being),所以上帝的不存在肯定是无法被感知的。 Cosmological Argument 1、该观点认为,宇宙中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某种预先存在的事物产生的,而这样的事物被称为“ 宇宙第一因 ”(First Cause)或“ 充分理由 ”(Sufficient Reason)。cosmological argument 中又包含了三类观点 a)卡拉姆宇宙论(kalam cosmological argument):以盖扎勒(Al-Ghazal)的观点为例,他认为 凡事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原因,而宇宙存在起始时间,所以宇宙有其存在的原因 。对于“凡事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原因”,他认为每样事物开始出现并存在都有其特定的时间,必须有一个因素决定事物在某个时间点出现而不是在另一个时间出现;对于“宇宙存在起始时间”,他认为如果宇宙是永恒的,那么“the series of past events comes to an end in the present”这几句话就没意义,因为“infinite cannot come to an end”,另外行星绕轨道运行的次数是奇数还是偶数也没有了意义,因为“it is absurd to say the infinite is odd or even” b)Thomas Aquinas:借鉴了宇宙第一因的观点,提出了上帝存在的五路论证法(Five Ways of proving that God exists) 第一推动力(Unmoved Mover...